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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處理流程】

-相關表單-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通報單(PDF檔)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通報單(WORD檔)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PDF檔)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WORD檔)

臺北醫學大學校園性別事件申復申請書(PDF檔)

臺北醫學大學校園性別事件申復申請書(WORD檔)

根據「臺北醫學大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第16條:

校園性別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書面、言詞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本校秘書處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電子郵件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 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 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本校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應由所設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
一、二人以上被害人。
二、二人以上行為人。
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四、涉及校園安全議題。
五、其他經性平會認有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之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