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申訴
何種情況下可提申訴?為保障員工權益,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員工對有關解職、停職、考績及其他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當事人得於經通知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提起申訴。(申訴辦法第3條)
- 如何提出申訴(步驟及注意事項):
Step1:請填寫「員工申訴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Step2:將正本「員工申訴書」及相關文件證明親送或掛號郵寄至秘書處行政業務組(吳品儒小姐)。
備註:
1.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送或郵寄時,可先將親簽之員工申訴書掃描或拍照以Email送件,但送出後仍需將正本補送至秘書處(可郵寄)。
- 郵寄地址:11031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 吳品儒小姐。
- E-mail:pinpin@tmu.edu.tw。
2.若採雙掛號郵寄或Email傳送資料者,本會承辦人將於收到申訴書及相關文件證明後,以電話及Email與當事人聯繫收件情況。
- 相關法規連結:
- 相關文件下載: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書
- 員工申訴聯絡窗口: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 吳品儒小姐
聯絡電話:(02)2736-1661分機2089
E-mail:pinpin@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