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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訴



何種情況下可提申訴?為保障員工權益,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本校員工對有關解職、停職、考績及其他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當事人得於經通知後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提起申訴。(申訴辦法第3條)

 

  • 如何提出申訴(步驟及注意事項):

Step1:請填寫「員工申訴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證明。

Step2:將正本「員工申訴書」及相關文件證明親送掛號郵寄秘書處行政業務組(吳品儒小姐)

備註:

 

1.若因特殊原因無法親送或郵寄時,可先將親簽之員工申訴書掃描或拍照以Email送件,但送出後仍需將正本補送至秘書處(可郵寄)。

  •  郵寄地址:11031 台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 吳品儒小姐。
  •  E-mail:pinpin@tmu.edu.tw

​2.若採雙掛號郵寄或Email傳送資料者,本會承辦人將於收到申訴書及相關文件證明後,以電話及Email與當事人聯繫收件情況。

 

  • 相關法規連結:

臺北醫學大學員工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臺北醫學大學組織規程

  • 員工申訴聯絡窗口: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 吳品儒小姐

聯絡電話:(02)2736-1661分機2089

E-mail:pinpin@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