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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一、簡介:

本校為保障學生學習、生活與受教權益,增進校園和諧,特依據大 學法及本校組織規程規定,訂定「學生申訴暨處理辦法」。

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對於學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向學校提起申訴。
前項所稱學生,指本校對其為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時,具有學籍者。(申訴辦法第二條)

 

二、說明:

申訴人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如有不服,應於收受或知悉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以下合稱原措施)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訴。
申訴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項申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受理評議。但遲誤申訴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為之。(申訴辦法第七條)

 

三、申請流程:

1.請填具學生申訴書

2.請將正本 親送 或 郵寄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吳品儒小姐)

若因特殊原因無法 親送 或 郵寄,可將親簽之學生申訴書掃描或照相,先以 Email 送件,但請送出後將正本補送至秘書處(可郵寄,請採「雙掛號」寄送,且將以郵件送達日為申訴日)。

 

郵寄:臺北市吳興街250號 秘書處行政業務組 吳品儒小姐

Email:pinpin@tmu.edu.tw

 

四、相關法規連結

臺北醫學大學學生申訴暨處理辦法(110.11.23修訂通過)

 

五、表單下載

學生申訴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秘書處行政業務組吳品儒小姐(聯絡電話:27361661分機2089,pinpin@tm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