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會】
本校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本會之職掌如下:一、本會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二、規劃或辦理學生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四、規劃或辦理教職員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五、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六、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七、協調辦理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本會組織如下:一、本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九人。二、以校長為主任委員。三、主任秘書、教務長、總務長、學務長、人資長、學輔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以具律師背景為優先)、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以上人員由校長聘任之。本會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擔任,承委員會之決議處理會務。四、本委員會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五、本會以職務聘任之當然委員、學生委員、執行秘書任期隨職務異動,立即生效,其他委員任期為二年,得連任。
第十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名單,任期自112.8.1起至114.7.31日止。
【相關法規】
-臺北醫學大學法規-
臺北醫學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112.06.15修訂)
臺北醫學大學性別工作平等暨性騷擾防治辦法(112.06.15修訂)
-全國性法規-
【重要宣導】
1.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請務必於24小時內向性平會或校安中心進行通報,切勿私下處理,應交由性平會處置
2.若遭遇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事件,可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
【性平事件處理流程】
-相關表單-
根據「臺北醫學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16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性平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