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宣導】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請務必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切勿私下處理,應交由性平會處置。
各位師長、同仁大家好:
為維護校園性別平等與安全,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規定,學校教師、職員、工友知悉疑似發生校園性別事件時,皆有義務於24小時內進行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3條規定,處3-15萬元罰緩。因此,若您知悉有疑似下列情形,請儘早通報學校性平會或校安中心,若時限將至(少於3小時),可逕自向軍訓室進行校安通報以避免受罰: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
法源 |
定義說明 |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
性騷擾防治法 |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聯繫窗口:
性平會 | 校安中心 | |
窗口 |
秘書處 傅靖樺 |
軍訓室 黃正和教官 (ssc@tmu.edu.tw) |
聯絡電話 | (02)2739-3281 | (02)2736-1100 |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性平會聯繫。
臺北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