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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若遭遇性騷擾、性霸凌或性侵害事件,可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

各位師長、同仁、同學大家好

本校設有性平申訴管道,若您遭遇下列情形,可向性平會提出申訴: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

法源

定義說明

性別平等教育法
§3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別平等工作法
§12

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性騷擾防治法
§2

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聯繫窗口:

  性平會 校安中心
窗口

秘書處 傅靖樺
(chfu1225@tmu.edu.tw)

軍訓室 黃正和教官
(ssc@tmu.edu.tw)
聯絡電話 (02)2739-3281 (02)2736-1100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性平會聯繫。

臺北醫學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