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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處理流程】

-相關表單-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通報單(PDF檔)

校園性別平等事件通報單(WORD檔)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PDF檔)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檢舉調查書(WORD檔)

根據「臺北醫學大學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16條: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性平會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前項書面或言詞作成之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或檢舉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服務或就學之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及申請調查日期。
二、申請人申請調查者,應載明被害人之出生年月日。
三、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調查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聯絡電話。
四、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