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醫學大學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說明
一、 本校為加強工作簡化及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分層負責之制度,劃分工作權責,並使責任層級明確,特訂定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各單位承辦人員,悉依本表之規定辦理。
二、 凡授權決行之事項,由各該層負責人作最後決定,其上級負有監督考核之責任,有特殊情形該層負責人認為須向上級請示者,得以書面或口頭為之。
三、 各層人員處理業務,應以法令規章所規定之範圍為限,被授權之各層負責人執行授權事項,應在授權範圍內迅速為正確適當之處理決定,不得再授權次一層代為決行。
四、 副校長、主秘、一級單位代判之案件,必須加蓋「授權決行」章,以明權責並作為文書處理之依據。
五、 表列項目如有增減,各該單位應以其業務性質建議修訂,經核定後再予增補或修正。
六、 各工作項目之會簽單位情況各異,除已註明者外,請自行斟酌,必要時先以電話商洽。
七、 分層負責明細表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秘書處 謹識
2024年9月修訂
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表(2024年09月修訂公告)
- 校長室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教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學生事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總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研究發展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資訊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國際事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秘書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人力資源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財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圖書館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進修推廣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環保暨安全衛生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管發中心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管理發展中心(附屬醫院)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事業發展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體育事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公共事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人體研究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法務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數據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永續發展處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各學院共通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
- 通識教育中心行政業務分層負責明細